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主要依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結果,空腹血糖≥5.1mmol/L或服糖后1小時血糖≥10.0mmol/L或2小時血糖≥8.5mmol/L即可確診。
妊娠糖尿病的診斷需在孕24-28周進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。試驗前需空腹8-10小時,檢測空腹血糖后服用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,分別在第1小時和第2小時再次采血檢測血糖值。若空腹血糖達到或超過5.1mmol/L,或服糖后1小時血糖達到或超過10.0mmol/L,或2小時血糖達到或超過8.5mmol/L,其中任意一項指標異常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。部分醫(yī)療機構可能采用兩步法篩查,即先進行50克葡萄糖負荷試驗,異常者再行75克耐量試驗確診。診斷過程中需注意避免劇烈運動、吸煙等干擾因素,確保結果準確性。
確診妊娠糖尿病后,孕婦應定期監(jiān)測血糖并配合營養(yǎng)科指導調整飲食結構,適當增加低升糖指數(shù)食物攝入,如全谷物、綠葉蔬菜等。每日可分5-6餐進食避免血糖波動,同時根據醫(yī)生建議進行適度運動如散步、孕婦瑜伽等。血糖控制不佳時需及時就醫(yī),必要時在醫(yī)生指導下使用胰島素治療。產后6-12周應復查糖耐量試驗,評估血糖恢復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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